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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文超: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总体思路探讨

2015-03-02 09:50来源:生态修复网微信作者:臧文超等关键词: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污染场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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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足,工作基础薄弱

我国政府、企业和公众对于污染场地问题的严重性、风险防范的紧迫性及任务的艰巨性认识尚不足。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及日常环境监管中对场地风险防范考虑不足,缺乏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企业缺乏场地主体责任意识,日常生产中缺乏场地污染防范措施,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固体废物堆存处置不规范等现象;公众对场地危害认识不足,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我国污染场地还处于底数不清、状况不明阶段,管理部门对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类别、污染程度、扩散范围、治理状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都缺乏了解,大体呈现开发一块管一块的被动应对状态,工作基础薄弱。耗时5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大尺度的土壤污染状况有所反映,对于个案性很强的场地污染信息有限。

法规滞后,基本制度缺失

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场地管理相关规定文件多为意见、通知,且条文多为原则性、粗线条式的描述,法律强制力不够。环境管理部门缺乏管理依据和管理手段,监管受限。

污染场地管理的基本制度缺乏法律支撑,场地污染的责任判定体系未细化,责任追究原则还不具备可操作性;污染场地底数不清,缺乏污染场地档案备案及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缺乏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机制,无法保障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工作的开展。

监管多样,产业发展无序

在污染场地管理方面,存在监管主体、监管层级和监管责任不明确,联合监管机制缺乏等问题。在地方污染场地再开发管理实践中,环保、规划或国土部门是污染场地监管主体的情况均存在,管理部门多元但缺乏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在管理层级上,省级、市级甚至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场地治理修复监管的情况也都存在,监管水平差异明显。场地管理与环评、环保验收等现有制度缺乏有效衔接,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在场地修复行业管理方面,缺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资质和信用管理,缺乏适用的技术、设备。行业呈现大企业恶性竞争、小企业能力不足,从业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乱象。治理修复变身污染搬家工程,严重影响了环境修复战略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不足,技术支撑薄弱

2014年7月起5项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开始实施,调查、评估、监测和修复方案编制等过程有了原则性指导,仍然缺乏风险筛选值、修复验收、修复环境监理、长期管理、修复技术筛选与评估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导则等技术文件,污染场地技术标准还未形成体系,对实际工作的支撑尚不足。

原标题:臧文超:工业场地污染防治总体思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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