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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污染企业顶风排污说开去

2015-03-19 08:11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郭信峰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企业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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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还需“动真格” 不能让百姓无奈遭殃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今年初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然而,这家企业为何还敢“顶风作案”?

专家表示,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造成了企业敢于知法抗法,而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则是造成业内类似污染问题悬而不决的根本原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认为,政府在前期的整体规划中缺少顶层设计,是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地方政府应尽快和企业协商搬迁事宜,把环境保护落实到位,切莫两方打架、百姓遭殃。

“虽然企业进驻在前,居民入住在后,但这并不代表企业就有超标排放的权利,也不能作为企业免责的理由。”针对这一困境,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洋表示并非无计可施。他说,根据新环保法,政府不仅可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超标企业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受损害公民也可以向法院就企业超标排污造成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对超排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停产治理、“按日连罚”等一系列措施,关键在于是否严格落实。

孟伟认为,过去GDP论英雄模式下,政府和企业形成了一种互相依赖的微妙关系,导致执法力度大打折扣。“政府本应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行政不作为将向其他企业传递不守法也可以拖延过关的错误信号。”

“新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但能否执行下去,关键要过行政关。”刘洋指出,政府要彻底转变观念,切实动真格,改变“执法止于发文”的状况。如果监管单位对排污企业行政不作为,受害人既可以向上级单位进行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污染情况长期持续存在,监管机构在追责中也要承担严重后果。

原标题:十余红头文件管不了一个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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