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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存四大隐忧

2015-03-19 09:29来源:建筑时报微信关键词:PPP模式融资机制债务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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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忧四:政府承诺无法兑现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和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以及其他不切实际的承诺,与合作方签订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营资本。但到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例如,污水处理项目,曾出现过实际运行时污水处理量远低于政府承诺的污水处理量的问题,也出现过政府承诺的管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迟迟不能到位的问题,造成合同难以执行,投资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四点建议

PPP模式是一种能够实现政府、社会与企业“多赢”的模式。只有最大限度发挥这一模式的优势,才可能保障PPP模式获得更广泛、持久的应用。为实施好PPP项目,保证PPP项目成功,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要深刻理解PPP模式内涵,规范运作。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均应深刻理解PPP模式内涵,政府严格筛选和包装项目,按平等交易原则谈判确立合同,尊重市场规则、强化契约精神,这是保证PPP模式成功、持久应用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具备上述条件,国家层面需要配套一个权威协调机构予以约束。

二是细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通常情况下,PPP项目前期投资数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因此,必须细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要细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需要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入手。

三是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作,这是确保PPP项目实现“多赢”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协调好各参与方的利益。在PPP模式下,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当私营部门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政府要通过建立公共产品服务价格机制、价格补贴政策、金融税收优惠等弥补市场不足机制以保证项目持续运营,保证投资方获得应得的投资回报;当私营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高利润时,政府应根据合同进行调价,维护公共利益。

原标题:PPP模式存四大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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