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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环评单位不受待见?未来环评将如何发展?

2015-03-27 08:06来源:环评爱好者微信关键词:环境评价环评审批环保部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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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样改?

国家现在的做法是不取消环评,下放权力至地方环保局,但加强监管。这种措施会有效么?我觉得很难。

首先环保部门未进行垂直管理,地方环保局多受制于当地政府,项目上不上马政府说了算,在这种背景下,地方环保局说“NO”的权利相当于没有;

二是地方政府环保局环评科的人数一般都比较少,有的县里环评科也就是1个人,如此少的人应付如此多的项目,也难怪有个基层的环评股长说:“天天在单位审报告都审不完,哪有功夫细细看”,在这种情况下,报告背后隐藏的猫腻发现的机会会更少,项目批准后的监管会更难。

三是如何监管?环保部虽然下辖了几大督查中心,但督查中心的数量毕竟有限,大部分监管的方式是巡视,巡视确实有效果,但对一些企业来说,环保设施你来了我开着,你前脚走我后脚关。巡视发现问题很难,不像纪委巡视,起码有账可查。巡视组查什么?查监测数据?我可以说大气污染物是风刮来的,水质监测断面不合格,我可以说是别的县排污造成的。监管的难度可想而知。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很难在短期内达成。

环评将走向何方?

我个人认为,环评的衰落是必然的。这个行业是个政策性很强的行业,随着环评法的颁布,这个行业才繁荣起来。但环评在整个环境污染预防中的作用正逐渐变小,主要原因是现在环评报告在技术上要求越来越高,本子上完美,但实施过程中却落实很少。从这个角度上讲,国家轻审批,重监管的做法是非常有道理的(上面的分析,主要是从这个决定的实施的角度分析,政策本身英明,但各方面的保障跟不上)。

个人认为,下放以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取消了。

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有点长,因为监管也需要有依据——环评批复,而环评批复是针对环评报告的批复。因此个人认为还是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起码我40岁之前不会失业),但环评的形式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环保部门可能像今天的检察机关一样,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一个起诉一个,而环评师的作用应该会像律师一样,帮助企业用最少的环保投资和后续的运营费用,为建设单位减少或者消除环境影响,直到达到仲裁部门认可的程度为止。

原标题:为什么环评单位不受待见?未来环评将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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