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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气污染环保公益诉讼立案 索赔近3000万

2015-03-31 10:4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关键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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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玻璃水外排后的碎玻璃堆场。

在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车间外,尚未运走的碎玻璃。

“目前,二号线玻璃水已排放完毕,待炉膛冷却后,烟囱将不再挥发蒸汽;三号线正在做停产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于3月26日上午开始排放玻璃水,27日晚上全部排放完毕,届时,企业将彻底停产。”3月24日,在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厂区,公司副总经理安吉文向记者介绍了企业关停进展情况。

此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行为,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并于当天下午3时40分向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委托律师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同时,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

因何起诉?

企业长期超标排放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区南部,主要生产玻璃产品,在全国玻璃制造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颇具规模的振华公司,却是当地大气污染治理的“老大难”。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10月,德州市政府就曾对其下发限期治理通知,明确要求振华公司限期完成除尘、脱硝设施改造,达到山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达标排放的要求,但公司治污设施改造始终未能完成。

安吉文告诉记者,公司共有3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其中一号线2011年已停产,二号线、三号线正常生产。去年9月,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投运,二号线基本建成但未运行,两条生产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

原标题:新法实施后首例大气公益诉讼立案 索赔近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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