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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气污染环保公益诉讼立案 索赔近3000万

2015-03-31 10:4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关键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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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想尽快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但现在平板玻璃行业市场不好,企业困难,资金压力很大。”安吉文说,去年公司投入了近3000万元,把两条线的除尘脱硫设施都安装上去了,但因为二号线设施改造还有200多万元的尾款无力支付,导致工程始终不能收尾,基本建成的脱硫除尘设施无法发挥效益。而安装脱硝装置还需要2000多万元,这部分资金也没着落。

因治污设施不配套,振华公司一次次面临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停产、限产处罚,但由于公司还承担着600户居民和一个职工医院近10万平方米的冬季供暖任务,一直未按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二号、三号线两个烟囱长期超标外排污染物。

记者在现场看到,振华公司四周已被大批新兴住宅建筑群包围。厂区南面一墙之隔就是晶华集团的职工住宅区,西侧和北侧社区接连成片,东侧高层住宅正在施工。附近居民反映,振华公司日夜不停地排烟,烟气有时带有明显的颜色,晚上都不敢开窗户,窗台、车上尽是落下的烟尘。

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式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承担诉讼、鉴定、律师费等支出。

诉状中包括详细的索赔内容,要求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两者相加合计近3000万元。诉状请求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治理。

是否作为?

政府启动约谈机制 限期治理逾期关停

记者了解到,针对振华公司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山东省、市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始终高度关注,一直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协调企业实施搬迁。

去年11月,德州市分管环保、工业的两位副市长共同约谈了振华公司属地政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德城区政府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限期完成整改。

德州市环保局不断加大跟踪执法力度,派驻一名环保直属分局副局长驻厂督办整改。及时调度限期治理情况并印发通报,先后4次对企业进行顶额处罚。将企业列入德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扣分项,对其所在的德城区考核成绩扣分,由德城区按每分20万元向市政府缴纳补偿金。

根据《环境自动监测超标快报》,今年3月6日,山东省环保厅函告振华公司,指出其仍有超标排放行为,要求其3月底前完成整改,4月1日起,仍不能达标排放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届时若拒不落实停产整治等要求,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3月20日,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振华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属地政府和企业不拖延、不庇护,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实施停产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按照4月1日零时准时关停的要求,德州市环保局即日起全程跟踪,每日调度,关停当晚现场督导,电视台、报社对关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由德城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晶华集团共同研究制订停产后有关问题化解方案,有效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原标题:新法实施后首例大气公益诉讼立案 索赔近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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