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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全文)

2015-04-01 14: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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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

       川办函〔2015〕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5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4%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各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5年,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改造。到2015年底,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2260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966万千瓦,新建和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9000万吨/年。

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的安装、联网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重点做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各市(州)重点推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原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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