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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宇阳话土壤修复:当前污染场地修复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2015-04-07 08:49来源:生态修复网微信作者:龚宇阳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污染场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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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及标准的历史和现状

2004年北京地铁施工工人中毒事件是我国土壤污染管理的导火索,客观上推高了政府、公众和媒体对工业场地和耕地土壤污染管理的高度关注。同年6月1号,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该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一旦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并尽快制定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虽然该通知并非强制性法规,也不具备具体操作细节,但它首次推动了我国工业场地和耕地土壤污染的管理工作。

经过几年的试用,环保部又于2008年发布了新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该文件初步建立了我国工业场地和耕地土壤污染管理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出了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基于该通知,环保部于2010年6月公布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最终未能正式发布。

回顾过去十年,必须肯定的是我国政府在工业场地和耕地土壤污染管理工作上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为止,政府已发布40多项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导则、国家规划和专项行动方案。2007年,中央政府在环保部特别设立了一个土壤处,专门负责管理土壤污染问题。2012年11月,环保部正式成立土壤环境保护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防治行动计划。去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已经正式向人大提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为此人大环资委正在各地进行调研。环保部2015年1月13日又公布了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含《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与此同时另一项重大进展则是新环保法的颁布。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案。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5年来首次对环保法进行修订。国际国内普遍认为新环保法是中国现行专业领域行政法中最严格的一部;一旦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公民、企业、非政府组织及政府的环境行为。

新《环境保护法》加严了对土壤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第三十二条提出要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该条款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新环保法第39条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为目前普遍接受的、基于公众健康风险的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方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新环保法还有一重大突破,针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第三方的法律诉讼增加了一个全新的章节(第五章,第53至58条)。新章节规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污染事故等相关的信息;非政府组织可针对个人和团体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政府的无作为采取法律行动。该章节首次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诉讼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基于国际经验将对工业场地和耕地土壤污染管理将产生重大且积极的影响。

当前面临的挑问题、挑战及对策

基于我国污染的国情,可以肯定未来相当长的一旦时期内我国的工业场地和耕地土壤污染修复重点工作主要会集中在:(1)工业污染场地,因为这些场地对公众健康安全造成潜在的危害;(2)耕地污染,因为它关系到食品安全,尤其是农作物中镉等重金属污染。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已经并且将持续导致媒体和大众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尽管我国已经对工业场地和耕地土壤污染管理进行了十年卓有成效的探索,但还是一个较新和不成熟的领域。目前仍面临许多严峻的问题和挑战。老生常谈但切中要害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修复资金的不到位。笔者认为,其实我们面临的挑战比法律和资金的缺失要大得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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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龚宇阳:当前污染场地修复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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