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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阶段大幅上调排污费标准(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2015-04-07 13:41来源:南京晨报作者:倪敏关键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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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南京市政府负责人透露,将以经济杠杆如排污费上调等措施,有力惩治污染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记者昨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省政府已批准南京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新标准4月起分阶段施行。

十余年未变的征收标准

排污费制度是我国环保的一项基本制度,环保部门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类似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而现行征收标准,还是2002年制定的。去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同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随后,南京开始着手调整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分阶段大幅上调

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日前获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其他污染物收费标准仍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

南京市环保部门介绍,按该市以往标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等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7元。

4月启动的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有大调整,具体分成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费分别调整为5元、6元、5元和5元;每当量的5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收费标准调整为6元;每当量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收费标准调整为6元。

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项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9元、8元和8元;每当量5项主要重金属调整为8元;每当量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调整为10元。

原标题:南京分阶段大幅上调排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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