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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模式创新+价值变现四维布局

2015-04-10 09:06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微信作者:王海旭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数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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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国际经验看,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排污权交易理论,并首先被美国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为解决通过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保之间的矛盾,美国环保局在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排污权交易设想,引入“排放减少信用”概念,并从1977年开始先后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允许不同工厂之间转让和交换排污削减量,这也为企业针对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提供了新的选择。此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亦相继开展排污权交易实践。

我国自2007年以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市、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主要涉及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的污染物,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从交易试点范围来看,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各试点省份内进行,涉及水污染物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交易,火电企业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的,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而从交易额来看,根据环保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近40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资金、交易金额分别为20亿元左右。以山西省为例,2012、2013年分别实现排污权交易金额0.84、2.12亿元,并由初期的政府储备出让为主逐步过渡到企业间自主交易为主,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具雏形。

展望未来,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可见,未来我国排污权交易必将逐步兴起,这也是以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治污减排将不再仅是成本投入,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多种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并创造经济效益,此外还能获得后续发展空间(若新建项目将必须拥有相应的排污权才可实施),而不积极改进生产、提升节能减排水平的企业将为此付出越来越大的代价。

完善污染源监测及相关系统建设

作为排污权交易基础,排污单位应当准确计量污染物排放量,并主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因此,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因此,交易配套软硬件系统建设需求将不断释放。

以纳入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青岛为例,其下辖的胶州市在2014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开发并投资8,900万元建设环保物联网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云计算平台。其中,投资3,480万元的一期项目已经建成,实现对各类环境要素及管理对象全面感知和监控。与此同时,胶州市还制定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和“企业排污总量智能卡”,环保部门先对现有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并对外公开分配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的要求,按基准价格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指标都在“总量卡”里,当无剩余总量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控制阀门终止企业排污。目前,已确定9家企业进行模拟运行并收到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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