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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等4公司环评书遭环保部不予批准的“礼遇”

2015-04-15 08:38来源:新华网作者:杨国华关键词:新环保法脱硫改造华润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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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企业环评的审批与验收开始日趋严厉。

日前,新华环保从国家环保部获悉,3月份,包括华润电力以及中电投在内等四家公司上报的环评报告书,遭遇环保部不予批准的“礼遇”。

环保部公布的资料显示,3月20日,环保部下发《关于不予批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家环保部认为,该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拟从华电集团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削减的排污量获得,但尚未取得华电集团同意文件。

此外,项目所在区域宁武县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平均浓度超标,预测表明,叠加本工程建设,并考虑替代城区冬季采暖锅炉,对煤堆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后,环境空气质量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环保部强调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另一家遭到拒绝的是批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据了解,该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为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

环保部3月17日下发的文件显示称:“审查过程中,我部收到广西钦州蓝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关于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固废处置设施的说明》,证明其已与你公司终止并撤销固废处置协议。经核查,你公司未如实反映上述情况。鉴于该项目事故灰场和固废处置措施不落实,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与华润电力一样,环保部强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同一天遭到环保部拒绝的还有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部随后发现,连云港徐圩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徐圩港区,但该区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此外报告书提出的海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的相关要求等问题,环保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另一家则是晋城市鸿生化工有限公司,资料显示,该公司上报的工艺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因选址区域地下水环境比较敏感以及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等多个问题遭到环保部拒绝。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华润电力等4公司“环评报告书”遭环保部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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