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广东揭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5-05-05 14: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治理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十三)生活服务业。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2009)的要求。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规定的涂料。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各地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各地应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跨部门联合查处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违法经营户。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工商登记管理,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加强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车船等运输工具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无法满足要求的禁止从事相关产品运输。

三、时间进度

2015年5月15日前,各地完成本地区13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名录更新报告。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发〔2014〕177号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对以原油、重油为原料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范围和企业名单;2015年底前全市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治理任务完成50%以上,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6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作稳步推进,重点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炼油与石化企业完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应用LDAR技术。

各地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期进行评估考核。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VOCs治理、清洁生产改造等相关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申报管理。

各地环保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本地区重点企业VOCs污染现状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完善排放源清单。重点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明确记录VOCs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按年度估算VOCs排放量,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企业VOCs排放量、削减量。各地环保部门应跟踪企业原辅材料使用及其VOCs排放、治理情况的动态变化,对本地重点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每年3月份向市环保局上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