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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水污染治理融资难题 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联姻?

2015-05-07 09:0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水污染防治PPP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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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资本全程参与、全面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PPP模式

坚持存量为主、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盘活存量资产,分步实施。

采访人:此次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将遵循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方式?

对话人:《意见》坚持存量为主原则,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经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可采取PPP模式。坚持物有所值原则转化存量项目、遴选新建项目。鼓励结合项目自然条件和技术特点,创新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改进项目运营管理的有效途径,构建社会资本全程参与、全面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PPP模式。同时,《意见》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率先推进PPP模式。

建立投资稳定回报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前提

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边界和回报机制,让政府和市场两手共同发力。

采访人: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合作需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

对话人:《意见》强调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其中,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是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前提。

由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较低、回收周期较长的特点,因此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回报。所以,《意见》强调社会资本稳定投资回报机制的建立。在因地制宜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基础上,针对环境保护项目特点,提出鼓励捆绑、资源组合开发等盈利模式创新。《意见》提出积极发掘水污染防治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

力求转变资金供给方式,重视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与金融创新,以环境实效推动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采访人:与过去环保项目的融资机制相比,《意见》在哪些方面有所改变和创新?

对话人:目前,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支持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不能用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政府采购等方面。针对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性质及纯公益项目主要采用政府付费的特点,《意见》明确提出了优化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资金使用方式将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为主拓展到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

除专项资金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也是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途径。一是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PPP项目的常态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提升PPP项目融资能力。二是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等质押担保融资,提升PPP项目融资担保能力。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延伸阅读: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印发

原标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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