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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不是“新瓶装旧酒”

2015-05-12 10:37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冯蕾关键词:PPP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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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不只是缓解债务压力

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为15.65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3.6%。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652亿元,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4313亿元,即整体亏损66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从2010年底的22912亿元大幅上升至34308亿元,年均增长3799亿元。

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发展还面临很大需求。我国公共设施的存量仅为西欧国家的38%,北美国家的23%。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5月7日联合《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

在具体合作方式上,《意见》提出,社会投资者应按市场化原则出资,独自或与政府指定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收费公路项目;政府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调整价格和补贴,拓展社会资本发展空间。

在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看来,地方政府在运用PPP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时,不能简单地把思想局限在缓解债务压力上,把推广PPP当作又一次“甩包袱”,搞“新瓶装旧酒”,而是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精力放到营造良好的、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上,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加强监管、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上。

“公私合营的PPP模式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又能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就可以将融资难和债务问题寄托于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钱平凡指出,从过去的政府深度参与项目,到放手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要适应角色转变,避免过于强势而挡住民间资本的进入。

PPP项目需要配套制度

从各地实践看,PPP的探索并非一帆风顺。“有的省份提出的PPP项目数量多,投资总量很大,我们也进行了初步梳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也坦言,尽管目前项投数量多,但从全国看,签订合同的比率仅为10%~20%。

真正要让PPP叫好又叫座,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跟进。“如何建立起成型的商业模式还需要探索。”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指出,尤其是一些公共事业类的投资项目,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没有收费和收益来源,要真正吸引社会资本还面临难题。

此外,也有人担心,一个PPP项目签订了,但要是过几年,这个地方的政府换届了,责任谁来承担?

“确实出现过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的情况。或者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就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地方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账。”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指出,这都需要在立法中重点加以解决。

细心的人注意到,此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专门对政府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第34条明确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特许经营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和各个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中介机构都有关,所以需要政府长期稳定的可预期的合作和支持机制。”李亢指出,政府的诚信履约至关重要,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特许经营的预期、持续保障公用产品和公用服务供给十分关键,这都需要依靠法治手段,贯穿法治精神。

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和思路的转变。有关专家指出,通过推行PPP模式,地方政府管理理念要加快创新,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将政府工作重心从具体的项目运作,转到强调规则程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法制信用环境营造等方面上来。

原标题:PPP不是“新瓶装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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