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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2015-05-15 17:38来源:哈尔滨市政府作者:柳莹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治污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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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空气污染”、“雾霾”、汽车尾气、秸秆焚烧等等一系列与呼吸息息相关的“热词”反复出现在公众视野,哈尔滨市从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政府到相关职能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哈尔滨市将集中哈尔滨市各部门力量,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让公众健康受益。

空气质量形势严峻迅速行动着力整治

近年来,哈尔滨市虽然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大气污染,但多方原因导致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高,防治形势严峻,治理任务繁重。环保部公布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显示,去年10月、11月、今年1月、2月四个月,哈尔滨市排名分别是65位、69位、66位和70位,在同等城市中排名靠后。

针对哈尔滨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陆昊省长在今年3月、4月两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哈尔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拿出治理措施,加强集中连片供热力度,治理“黄标车”。主管副省长于莎燕主持召开了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通报会。省环保厅也要求哈尔滨市尽快制定科学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对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精细化管理,迅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对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严查严罚等工作重点,还要用好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早日改善哈市空气质量。

从目前污染物排放、大气源解析和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结果显示,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高有气象方面的外部因素,主要还是污染物排放量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当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导致重污染天气频发。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热管网覆盖率不高,满足不了建成区供锅炉的拆并需求;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原煤消耗总量超过3600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的80%以上,高于全国的68%平均水平。部分火电企业执行国家新标准行动滞后,除尘设施改造进展缓慢,排放超标。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运行效率低,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建成区内仍有部分锅炉使用与锅炉不匹配的劣质煤。老工业企业、小企业多,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差,亟待搬迁、关停。加之不利的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迭加影响,使大气治理难度加大,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明显。

哈尔滨市政府变压力为动力,迅速落实陆昊省长批示和于莎燕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通报会要求,由哈尔滨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哈尔滨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局、住房局、工信委、农委、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城建委等部门,针对炉、煤、车、油、尘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与难点问题,从严、从细制定了《哈尔滨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责任。《方案》按照大气污染初步源解析贡献率由高到低顺序,从炉、车、煤、扬尘、油烟、秸秆6个方面入手,安排了18项重点任务,确保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大幅改善。

控煤、治车、减排

优化能源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放

哈尔滨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初步测算数据显示,PM2.5中燃煤污染占25-41%,占比最大,控制燃煤污染是改善哈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中之重。优化热源建设,加快淘汰落后锅炉。加速优化主城区热源结构,启动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哈热六期扩建、华能热电扩建、达尔凯热电扩建等4个热源项目。重点淘汰市区建成区1388台,逐步淘汰县(市)城关镇1068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燃料使用管理,对市建成区、县(市)城关镇、工业园区内65吨以下锅炉禁止使用原(散)煤,改用洁净煤或清洁能源。提高用煤质量,限制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劣质煤在哈市落地消费。

PM2.5中机动车尾气占20-25%,占比位列第二,加强移动源、有机源治理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途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2万辆,加大环境违法机动车的处罚和排放超标机动车治理力度,今年9月底前完成59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速油品升级进程, 2016年底前提前一年供应国五标准。

落实《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18家7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治理改造;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23台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实施达标治理改造;对哈尔滨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限期治理,实现浓度达标、总量削减;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建设原料收储中心40个、固化燃料和燃气项目20个,确保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重点区域(六个主城区、呼兰区、双城区、五常市牛家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监管、应急、政策落实到位

推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环境执法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三级监管体系,在哈尔滨市政府层面上,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抓落实;在区、县(市)政府层面上,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做到边界清、任务清、责任清;在环境执法层面上,发挥环境监测、监察、监控职能作用,重点解决燃煤污染、扬尘及面源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加快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机制,进一步修订《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衔接合作,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同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超级站”建设。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作用,将部门联防、区域联动落实到位。

对城市实施严格环境管理,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建立城市环境综合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大气“国十条”、省细则和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21条治理措施。对《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进行修订,以法律形式对燃煤锅炉环境准入标准进行固化。加大执法力度,用严厉的处罚倒逼企业加快治污减排进程,开展以能源、污染源等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大排查,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信息公开等新环保法赋予的强有力执法手段,依法问责和移送企业责任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企业高压态势,促进治污减排工程项目和整改计划加快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原标题:哈尔滨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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