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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监管能力需强化

2015-05-21 09:4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建明关键词:环境监管污染源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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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湖北省各地环保部门以贯彻实施“一法一通知一条例”(一法,即《环境保护法》;一通知,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一条例,即《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以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铁腕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面对当前形势,笔者了解,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仍然存在3个不适应:

一是不能适应新常态。主要原因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慢,一线执法人员偏少,导致执法监管力不从心。以一个欠发达县为例,一般要监管的企业几百家甚至上千家,而执法监察人员有的县市只有十几人甚至几个人,需要做的监察工作有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污染源监管、饮用水源巡查、污染物减排督察、环境信访等业务,还要面临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有限的精力难以将环境监察工作做到常态化。

二是不能适应新要求。环保新政和群众期待是基层执法人员做好环保工作的新要求,面对日常繁重的监察任务,监管有时不及时。比如信访件,群众投诉要求处理立竿见影,而环保依法处理的程序复杂,时效比较长,导致有时群众很难满意,对环境执法人员产生误解。

三是不能适应新任务。面对各行各业错综复杂的工艺流程、污染因子等环境监管要素,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大部分不是环保专业出身,很多问题不会查、查不清,能力的恐慌导致适应不了新任务。

要解决上述3个不适应,笔者认为,要在提升基层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上做到3个强化:

强化环境监管改革。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把环境监管机构尽快全面延伸到乡镇,彻底解决“小马拉大车”的现象。要加大基层监管科技投入,加快能力建设。面对基层人员少﹑监察任务重的实际,除了建立区域环境网格化监管外,还可以借鉴政法系统“天眼”行动的经验,加快推进监控手段应用,将网格内的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或电子视频监控仪。同时,在县级环保部门建立在线监控终端网络平台,与网格内的监控装置有效对接,形成坐在监控室就能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出警,及时处理,实现全天候环境监管格局,彻底解决基层执法监管疲于奔波、疲于应付的问题。要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执法设备、车辆、经费等保障能力。

强化环境监管创新。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管的途径。创新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模式,能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实际。建立健全举报机制,第一时间掌握环境违法线索,健全畅通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建立环境执法聘任机制。积极聘请环保志愿者为企业环境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发挥志愿者的监督作用。要从省级层面预算列支一定的经费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或奖励志愿者监督员,提高环保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以及责任心。建立健全沟通机制。为了适应新常态、新要求、新任务,要主动作为,借力打力,积极与志愿者监督员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共享,着力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环保人才建设。环保专业人才是做好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保障。要将环保专业人才招聘向基层倾斜,每年下达一定的招聘名额,并作为环境监察工作的一项考核指标。加大现有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省市每年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大比武,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持证上岗和环保专业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培养和激励监察人员成为执法专业能手。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环境监察人员交流活动。横向上挂下派,把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上挂到省市学习锻炼,把省级专业人员定期委派到基层环保部门带队伍;纵向交流,将环保工作先进的地方监察人员与欠发达地区或环保工作落后的地方监察人员进行相互交流,通过这些措施尽快提高基层环境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

原标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需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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