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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5-06-15 11: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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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落实道路扬尘控制要求,推行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1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主干路(含)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三区四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 %以上。在2014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新增扬尘综合整治城区道路100万平方米。尽可能增加主城区洒水频次,其他各区、县(市)也应采取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等措施,进一步遏制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清扫工作,每天清扫1次,并在清扫车辆上设置洒水功能。开展150万平方米城区公路扬尘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大型煤堆(包括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运河沿线钢铁、建材市场的扬尘管理。全面完成主城区及各区、县(市)建成区的煤砂石等堆场的扬尘治理,并落实长效管理。合理设置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等运河沿线的渣土码头,减少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运河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2015年年底前,全市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逐步关停全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敏感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山。2015年10月底前,关停杭州之江度假区内8家轧石加工厂;2015年年底前,50%的需治理废弃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西湖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5.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2015年年底前,主城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完成扬尘综合治理,达到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其他混凝土搅拌站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

6.加强全市裸露地扬尘控制。

主城区裸露1个月以上场地(包括绿化带内裸露地)分别通过铺设陶粒、树皮、碎石等实现全覆盖;三区四县(市)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五)加强治理“餐饮油烟”,推进城乡废气综合整治。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省环保厅、住建厅、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要求,在规划新开发区域时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配套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商务委。

(2)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201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3)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力度。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全面完成餐饮废气治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4)全面推进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继续推进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试点推行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旅委、市商务委。

2.强化城乡废气治理。

(1)控制秸秆污染。禁止秸秆焚烧,制定完善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加大秸秆的综合利用效率,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2015年年底前,全市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40万亩,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全覆盖和多元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其中萧山区要达到92%;区域着火点下降50%以上。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西湖区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各区、县(市)制定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西湖区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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