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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税额与排污费实现平移 专家称标准太低

2015-06-16 14:50来源:财会信报关键词: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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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体制上,《征求意见稿》规定,环境保护税遵循“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对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申报数据明显不实、逃避纳税等行为的,可提请环保部门审核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征求意见稿》强调,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葛察忠指出,《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环保税的使用方法,到底是统一纳入财政大盘子,还是像有些国家规定的那样将环保税作为例外,允许专款专用,用于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还不得而知。“‘费改税’对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影响较大。”葛察忠分析认为,此前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基层环保部门要将部分排污费的返还款用于人员开支和能力建设,现在这部分收入没有了,相关支出如何填补?他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对环保部门正常开支的保障。

“环保税是地方税,还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这一点《征求意见稿》也未能明确,还有待中央与地方的税制改革方案去界定。”全国人大的一位官员表示。

税率高低褒贬不一

据了解,环保税已经过多年研究,亦是2014年6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六大税改任务之一,早在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就曾提及到“研究开征环境税”。然而,近年来,关于环境税的争议也从未间断。

“这几年,有关部门一方面一直在协调行政关系,另一方面是在制定科学的收税标准。这次《征求意见稿》出台是各方利益诉求最终协调的结果,现在能出台就很不错了。”一位参与征求意见稿前期讨论的人士说。

该人士称,在环境税的多年研讨中,一直存在两大矛盾:一是有人担忧,如果征税过重,会对经济发展有影响,给企业形成负担。二是行政部门之间存在一定分歧,征税是财政的事情,收费是地方行政部门的事情,“费改税”后,地方的行政收入就减少了。

在排污费改征环保税的改革中,一些社会人士对于税率也有不同的看法。据悉,现行环保排污收费因征收标准低、范围窄而备受诟病,企业宁愿多排放多缴费也不愿治污曾是普遍现象。有人担忧,环境税若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一致,能否起到抑制企业污染环境的作用?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税法的严肃性、科学性强,执行规范,标准严格。而收费是行政部门的行为,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其认可程度、科学规范程度低,征缴随意性强,企业如果抗拒缴费,也只是违规,而抗税就是抗法了,要严重得多。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尽管征收环保税的优势很多,但任何税种的征收都会面临偷税、漏税的问题。环保税作为针对排污行为征收的税种,其中涉及的专业性判断要比一般市场交易行为更为复杂。所以,如何防止环保税征收不出现错漏,是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面临的问题。

“此外,环保税的征收涉及环保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两个部门如何建立环保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机制,保证环保税征收行为的专业性和严谨性,保障税务机关的话语权以及环保部门的执法权,也是环保税推行中必须重视的问题。”该法律界人士称。

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也表示,“征收环保税,倒逼产业升级,促进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征税要基于第三方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审计,并启动环境服务业的发展,避免出现政府选择性执法的现象。”

延伸阅读: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附表)

原标题:环保税税额与排污费实现平移 专家称标准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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