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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土地整治:污染不容乐观 利用效率普遍不高

2015-06-26 09:42来源:法制日报作者:赵丽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地整治土地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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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问题、农耕文化传承问题、乡镇企业土地利用粗放、防止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等,则是郧文聚等人发现的我国乡村目前面临的土地整治问题。

在如何进行土地利用这一问题上,郧文聚用了两个“最”字——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我国长期面临土地资源紧约束,必须改变当前城市过度扩张、耕地和生态用地快速减少的不可持续发展态势,减少因土地利用不当引发的资源环境和民生问题。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真正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优化土地的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郧文聚说,同时,更要认真审视耕地保护、城市发展、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避免条块式的认知、管理方式。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需海量资金

在郧文聚看来,我国目前面临着“不稳定”的耕地问题。

何谓“不稳定”?郧文聚的解释是,全国有14945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和25度以上陡坡,大部分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此外,还有部分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地下水超采,已影响正常耕种。

近年来,土壤污染特别是耕地污染问题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2014年4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发布,使得全社会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度迅速升温,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一项艰巨繁重的重大历史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作出一系列部署。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当年4月,国家正式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工作,试点耕地面积170万亩,计划实施周期为三年至五年。”贾文涛说,耕地土壤污染对耕地质量等有何影响、是否应该将土壤污染因素纳入耕地质量等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后的评价结果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产生哪些影响、污染耕地如何使用等,诸如这些土地问题都亟须研究解决。

同时,贾文涛坦言,我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刚刚起步,发展较慢,还远未形成规模和产业化。

“总体上看,几个关键问题仍亟须破解。一是法治建设,二是规划引领,三是技术创新,四是标准规范,五是资金保障。”贾文涛说,特别是资金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治理与修复绝非朝夕之功,需要海量资金做支撑。解决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所需资金问题,单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强化污染主体责任,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进来,保障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稳步持续推进。

规划“不足”致土地整治恶性循环

土地整治是当前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土地整治,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

然而,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蓝皮书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国土规划存在的诸多问题正成为阻碍土地整治向前发展的“拦路虎”。

“目前,国土部门主要采取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总纲、运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由上至下层层落实的强管制型规划管理、实施方式。由于中短期实施型土地规划的长期缺位,注重操作性、注重地方政府施政意图的土地整治规划在土地规划体系中的定位不够清晰,以致地方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在规划审批实施的主体、规划的约束性和引导性等方面有所混淆,造成部分基层土地整治规划依然按照粗线条、战略型、底线型规划编制,从规划任务设置、空间安排、建设标准等各方面都难以达到指导项目实施的要求,形成从认识不到位到编制不到位再到执行不到位的恶性循环。”郧文聚说,同时,受编制内容、审批机构、实施过程和监督方式等环节的影响,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管理过程中,地方规划的引导、管制作用十分有限,有些地方甚至采取简单平均、“天女散花”的方式进行项目安排。

此外,郧文聚等人注意到,由于规划在耕地保护方面的强约束性,不少地方政府认为下达的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地方发展;项目区农户则认为项目是形象工程,工程实施只按标准、规范,不符合实际、不结合产业发展、不解决民生需求就干不到农户心坎上,还会遗留不少问题;基层干部两头受气,领导不乐意、基层不愿意、群众不满意,相当程度上打击了地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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