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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龙头与资本深度融合时代(中)

2015-06-26 14:01来源:中国水网作者:王海旭关键词:PPP水污染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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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PPP+投融资创新助力资金来源

PPP契合改善环境质量趋势

为解决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应对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我国政府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其中《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60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76号)等为重要纲领性文件,此后财政部和发改委又分别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财金113号/发改投资2724号)。随着财政部于2014年11月公布第一批30个示范项目(总投资1,800亿元),我国PPP大潮正式开启,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推出的PPP项目或已超过2万亿元。

如果结合到我国环保领域面向质量改善的升级转型,我们便会发现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的重要意义。基于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点源污染治理模式已经难以再适用,以环境效果改善为导向的系统性水污染治理还将包括存量资产转让、提标改造及新建、配套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上下游清淤、面源治理及长期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工程,这也正与以政府采购服务为核心的PPP整体解决方案模式较为吻合,并对环保企业技术、资金、管理及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有望推动平台型大规模环境综合服务企业诞生。

多角度模式创新逐步推进

从国内趋势来看,财政部、环保部于2015年4月正式发布《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基于“存量为主”(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经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可采取PPP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分类、分批推进)、“突出重点”(率先推进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三条基本原则,未来将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而在资金&融资支持方面,水污染防治PPP项目有关财政资金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而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亦有望保证项目最终治理效果。未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从而与PPP项目构成良好匹配。

具体来看,质量考核导向下水污染治理外延或显著拓宽,将涵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多个领域。因此,未来项目合理规划、资源有效整合带来的模式创新空间有望打开。特别是对于缺乏明确收付费机制部分,或可以匹配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实现组合开发,创新捆绑经营模式,形成有效现金流模式,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相关投入。此外,未来还将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市场资源向“平台”/“接口”集中

“平台”——承接客户需求,对接产业资源

综上所述,在未来环保趋势愈发转向环境质量真正改善的背景下,政府/企业客户将更加倾向于选择少数有能力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平台型公司,并根据实际环境效果为基础建立收付费机制,其“需求出口”将会越来越集中(此前环保市场分散的重要原因便在于标准要求不高、监管执法不严以及重“量”不重“质”与“验收导向”的考核方式),需要能真正诊断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服务,而并非数个单一环保项目的简单累加。因此,这对环保公司技术研发、资金支撑、资源整合(通过并购/合作等方式)、模式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将显著提高;与此同时,订单/市场等也将变得愈发集中,“平台”的价值有望不断凸显,加速整合行业资源,而这也正是国际环保巨头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

延伸阅读:

迎接龙头与资本深度融合时代(上)

迎接龙头与资本深度融合时代(下)

原标题:迎接龙头与资本深度融合时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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