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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警惕随处可见的“隐形杀手”

2015-07-10 14:10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王怡洁 张雪娇等关键词: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王以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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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关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现在建筑垃圾的处置也开始慢慢规范,但我国在建筑垃圾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导致仍存在乱丢乱倒的现象。

从政策上来讲,北京市城市管理政策体系很完整,排放单位在排放之前必须报批,对于不同的排放主体、排放材料也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方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落实和监督环节存在问题,执行不到位。我们曾做过调查,有些工地离建筑垃圾处置场比较远,运输成本高,因此他们不愿将建筑垃圾送到定点单位处置,而是随意丢弃在路边、干涸的河道等地点。而且这种乱倒的现象基本发生在凌晨,此时监管人员较少,加上运输人员往往逃避,所以很难管理。还有一种情况,在某些监管力度较弱的地方,垃圾的产生者直接将建筑垃圾堆放在路边或者隔离绿化带上,简单地在上方铺上一层薄土后便种植植物,在短期内这些植物尚且能生长,但是时间一长,建筑垃圾又显现出来。垃圾处置在首都北京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在其他地方的处置情况更不容乐观。

十面埋伏建筑垃圾危害不容忽视

记者:80%以上的建筑垃圾是废混凝土、废砖瓦、废旧装修材料、扬尘物等建筑材料。您觉得建筑垃圾的危害主要有哪些方面?

王以枫:一是侵占土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一般来说,城市人均面积非常紧张,建筑垃圾的堆放占用了城市空间,有的甚至侵占道路、河道,为市民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同时,随意堆放和倾倒的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和景观。

二是污染水体。建筑垃圾长时间堆放后经雨水渗透浸淋,废砂浆和混凝土块中的大量水合硅酸钙和氢氧化钙、废石膏中的大量硫酸根离子、废金属料中的大量重金属离子溶出,随着雨水流入周边水域或地下管道,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比如在甘肃靠近黄河的某区域,因为当地没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垃圾的产生者索性就把建筑垃圾倾倒在黄河边。大量建筑垃圾直接沿着岸边倾倒,一些地方堆砌的建筑垃圾有1米多高,部分河边柳树半个树身被建筑垃圾直接掩埋,有些甚至被推倒。这样的景象可谓触目惊心。这种恶劣的行为肯定会对黄河水质产生影响。同时,对下游市民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危害。

三是污染大气。目前,堆放的建筑垃圾会随风产生较多扬尘,增加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部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不按规定密闭运输;而且某些建筑工地出入口路面未进行硬化,也没配备冲洗轮胎的设备;建筑物拆除过程中未进行有效防尘处理等。这些行为产生的粉尘被人体长期吸入后,会对多个器官造成损害。多处扬尘会导致雾霾天气,极大影响了PM2.5指数。此外,建筑垃圾携带的病菌还会传播疾病,形成生物污染等。

四是对建筑质量和人们生活形成潜在危害。

举例来说,现在北京市北部某大型社区是建立在建筑垃圾填埋场上的,虽然短期内看不到危害,但这种危害却始终潜伏,也许会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显现,轻则对建筑物的质量造成影响,重则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如果对其进行处理,就要把建筑垃圾重新挖出,目前台湾和韩国都在采取这种方式,但实践起来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还需对其进行二次处理,增加处理成本。这也给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一个警示,简单填埋终究不是处置建筑垃圾的有利途径。

内修外治解决建筑垃圾问题并非难事

记者:在您看来,我们应当如何破解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局呢?

王以枫:首先,我们应该勤修“内功”,不断研发升级我国建筑垃圾处置工艺和装备。

正如之前所说,二十多年前,我国有很多建材专家和实验机构开始研究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处置工艺、技术装备等。但由于只有实验,没有实践,导致成本过高,而且工艺也达不到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置要求,致使建筑垃圾资源化一致无法形成规模,形成产业。所以要想解决我国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局,就必须要有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处置工艺系统,并且随着建筑垃圾情况的不断改变进行升级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其次,政府和企业应相结合,各自做好分内事,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力量,这样一来建筑垃圾的问题解决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

原标题:警惕随处可见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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