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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屡吃“环保亏”该长怎样的记性?

2015-07-14 13:15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黄富维关键词:氮氧化物新环保法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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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向媒体通报,广西信发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环保设施未建成就生产,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被该厅立案查处并限制生产。

一个正在生产之中的企业,由于环保设施未完善,被环保部门作出立案查处并限制生产的处罚决定。这样的结果,无论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还是从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来看,都有值得反思之处。

根据公开信息,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现代化企业,也是我区“十一五”期间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之一。按理,像这样的企业,从开工建设之日起,就应把环保责任与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同部署、相协调,何以出现在环保设施未完全建成的情形下,就投入生产,且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接外排?而且,当地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但一个多月过去了,4台锅炉仍有两套尚未建设脱硝设施,致使半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就已达年允许排放量的“临界点”。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门加大了执法和处罚力度。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屡吃“环保亏”,这样的“学费”不能白交,也应该长点记性。要树立环保先行的企业发展理念,必须切实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建设,轻环保配套”,“先生产后治污”,或“边生产边治污”的陈旧观念。

原标题:企业屡吃“环保亏”该长怎样的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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