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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示(全文)

2015-07-14 15: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水节能减排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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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消耗

(一)电镀企业(除热浸镀企业以外企业)有重金属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设施。

(1)镀铜、镀镍、镀硬铬以及镀贵金属等生产线配备工艺技术成熟的带出液回收槽等回收设施。

(2)电镀企业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不超过0.04吨/平方米,水的重复利用率在30%以上。

(二)热浸镀企业

(1)锌锅采用电、天然气、冷煤气等清洁能源加热。能源消耗应低于35公斤标煤/吨产品。

(2)现有企业生产用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0.2吨/吨产品,新建企业应低于0.1吨/吨产品。

(3)现有企业锌利用率应高于70%,新建企业锌有效利用率应高于75%。

(4)现有企业盐酸消耗量应低于30公斤/吨产品,新建企业盐酸消耗量应低于25公斤/吨产品。

四、环境保护

(一)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企业有废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企业有合格废水处理设施,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经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有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废水接受公众监督;其余纳入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处置相关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处置,鼓励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资源再生或再利用。

(五)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要求。

(六)属于国家重点监控源的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4] 81号)要求,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五、安全、职业卫生

(一)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

(二)有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企业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企业每年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体检,体检覆盖率达到100%。

(四)新(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企业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备。

(六)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

六、人员素质

生产、废水处理等岗位员工经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持证上岗。企业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七、电镀集中区(电镀定点基地)

电镀集中区是由政府或行业规划倡导,电镀及相关服务企业集聚,污染物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工业园区。

(一)电镀集中区规划建设符合本地区的产业布局,具备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入园条件、园区管理、污染防治,配套服务等功能。

(二)电镀集中区除应符合本条件第一至六条中关于电镀企业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区域特点构建循环产业链,实现产业间、企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循环,实现水资源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能源节约和梯级利用以及材料节约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三)入驻电镀企业不少于阶段规划的60%。

(四)电镀集中区具备独立检测分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条件,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五)电镀集中区对企业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实施监测。

(六)电镀集中区应建设统一的集中供热设施,限期淘汰集中区内企业燃煤锅炉。

(七)电镀集中区内电镀加工企业按照一般电镀企业规范条件进行申报。

原标题: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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