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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示(全文)

2015-07-14 15: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水节能减排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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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管理

(一)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已获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二)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重新修订时,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界定准则

1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电镀行业,有化学镀、酸洗、电解加工、抛光(化学和电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工序的其他生产企业(车间)可参照执行。

本准则从污染防治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电镀行业中高污染、高耗能、高水耗、低效率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的基本界定原则。

本准则适用于电镀行业淘汰耗能、耗水、涉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判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314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

3术语和定义

3.1电镀

电镀是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除油、浸蚀、去锈)、镀覆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除氢)。

3.2落后产能

落后产能是指技术水平(包括工艺、装备和产品等)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等生产能力或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所规定标准的生产能力。

3.3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是针对表面处理(电镀)生产过程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不适应技术进步要求和技术发展水平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界定技术要求

4.1界定分类

本准则给出了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分类。

工 艺:包括电镀前处理、主工艺、后处理。

装 备:包括涉及电镀前处理、主工艺、后处理的装置、设备及辅助设施等。

产 品:包括中间产品、最终产品。

4.2界定准则

电镀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界定的基本原则是产生和排放污染物(重点是重金属)强度高、安全风险大以及浪费能源资源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以下原则之一的即为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在生产过程产生和排放含有汞元素的蒸气或废水的工艺或产品。

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镉元素的用于民品生产的工艺和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

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铅元素的用于电子和微电子电镀生产的工艺和产品(国家特殊项目除外)。

仅有一个且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普通清洗槽。

原标题: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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