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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我国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4年发展综述

2015-07-15 09:00来源:VOCs前沿微信作者:李苗苗关键词:VOCs脱硫脱硝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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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除臭市场需求巨大,除臭技术发展迅速

异味扰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问题之一。异味污染物包括臭味、香味、甜味、酸味、辣味及苦味等异于一般空气的气味(足以引起人们厌恶或其他不良情绪反应的气味),在这些“异味污染物”中,大部分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部分属于无机污染物(硫化氢、氨、二硫化碳)。我国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只有8种化合物: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基硫醇、二硫化碳和苯乙烯。实际上能够对人的嗅觉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合物还有很多,在GB14554-93中一并以“臭味”表示。各种有机物,特别是各类含有硫、氮、氧的杂原子有机物,如酚、醇、醛、酮、有机酸等等实际上都会对人的嗅觉产生影响。

异味的产生源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工业源包括炼油、塑料、橡胶、合成纤维、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农药、化肥、纺织印染、工业污水处理、食品加工、肉产品加工、海产品加工、饲料加工等众多行业;生活源包括垃圾储存与转运、垃圾填埋与焚烧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堆肥、餐饮油烟等等。异味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一般在几十ppm以下,有的甚至在ppb级,治理困难。异味治理涉及到民生问题,影响社会安定,因此近年来各地环保部门明显加大了对异味的治理力度。由于涉及的行业众多,加之之前对异味的治理不重视,目前异味治理的市场巨大。

异味的治理技术涉及到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生物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氧化及光催化技术等,各种治理技术均有所应用,其中以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生物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为主,光氧化及光催化技术近年来也部分得到了应用,但具体的、长期的治理效果有待进一步考察与评估。此外,采用植物液掩蔽法去除异味在诸如垃圾转运站等场合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从目前的实际治理情况来看,治理企业普遍缺乏针对不同来源废气排放特征的认识,废气的成分分析非常困难,在技术选择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致使很大一部分的治理项目效果不佳,导致重复进行治理的情况频发。

2.6 不同技术交互融合,组合技术发展迅速

VOCs治理的难点在于成分极其复杂,不同类型的化合物性质各异,在大多数行业中所产生的VOCs又是以混合物的形式排放。因此采用单一的治理技术往往难以达到治理效果,在经济上也不合理,通常情况下需要采用多种治理技术的组合治理工艺。因此近年来各种组合治理工艺发展迅速,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吸附浓缩+高温焚烧技术、吸附浓缩+吸收技术、低温等离子体+吸收技术、低温等离子体+催化技术等,即使是吸附技术,有时也会采用不同吸附剂工艺的组合工艺,如活性炭吸附回收+沸石转轮吸附浓缩技术+冷凝回收技术。采用组合治理技术,从净化效果上考虑是为了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是从成本上考虑可以降低治理费用,以最低的代价实现治理效果。

2.7 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使用量和排放量是目前VOCs减排控制的发展趋势

对于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首先应该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减少生产工艺中VOCs的排放量。主要包括变更原材料,使用低污染的原材料取代高污染原材料;改善生产操作条件,降低有机物的无组织逸散;采用新工艺,尽量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量,限制污染物的产生。采取源头治理,改变粗放型的生产工艺,可以从根本上减少VOCs的排放,降低末端治理的负荷。

随着VOCs污染排放控制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的逐步建立,进行末端治理的代价提高,特别是明确规定下一步将会实施VOCs的排污收费制度,迫使企业开始注重清洁生产工艺的提升,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如汽车制造等行业水性涂料的使用、包装印刷行业水性油墨(包括单一溶剂油墨)的使用等。近年来在汽车制造行业开始大面积推广使用水性涂料,VOCs的排放大大减少,末端治理成本也随之大大降低;集装箱、造船等行业也在探索使用水性涂料;在包装印刷行业的复合膜制造过程中,开始大量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在印刷过程中开始推广无苯无酮和单一溶剂油墨,可以大大降低未末端治理的成本;在防治涂布行业中大大减少了使用溶剂的种类,便于溶剂的回收利用,使得治理成本大大降低。

3 行业市场企业状况

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工业VOCs的治理工作起步较晚。而在诸如原料药制造、人造皮革(PU合成革)、农药制造、软包装印刷、电子终端产品制造、人造板、纤维板、木制家具制造、化学纤维(粘胶丝)制造、造船、集装箱制造、煤化工(焦化)VOCs重污染行业,在我国又集中了全世界大部分的产能,VOCs的污染形势严峻。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对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工作,我国虽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颁布实施以后部分开展了重点行业VOCs的治理工作,但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在除尘、脱硫和脱硝方面,对VOCs的治理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我国重点行业VOCs的治理工作是在“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三个文件发布以后才真正地引起重视,进入启动的阶段,总体上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至少20年。目前的治理任务繁重,市场需求巨大。

原标题:我国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4年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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