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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土壤污染:土壤健康不存 粮食安全焉附

2015-07-15 10:45来源:中国科学报作者:丁佳 秦志伟关键词:土壤污染水污染土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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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前我国土壤的价值被低估,对土壤安全的认识十分不足,对土壤安全的评估也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

沈仁芳指出,资源数量有限、土壤质量不高、退化现象严重、管理技术落后与政策法律缺失等都制约着对土壤安全的评估工作。

在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看来,针对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已进入“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短缺、长期性偏紧”的新常态特征,以及我国农业资源总量不高、质量不高,特别是时空配置上的不协调和利用上的不合理,农业面源污染与土壤退化等问题,必须从保障我国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数量供给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产地资源环境安全的目标任务出发,加强土壤和产地环境治理。

保护土壤:专门法律呼之欲出

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大气、水、土壤是生态环境的三大要素。没有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就谈不上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也就无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但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却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是在环境保护等现行相关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要求或规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说。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中。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防治土壤污染也作出了一些规定。然而,李干杰指出,这些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明显滞后。”李干杰表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的关键环节。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员赵其国认为,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并希望尽快加以解决。

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据悉,我国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刻不容缓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应尽快启动《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工程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加快成功的技术和经验推广。”中国科学院泰州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中心主任董元华补充道。

创建土壤安全工程不能等

■赵其国

民以食为天。人类消耗的80%的热量、75%以上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纤维,都直接来源于土壤,它不但为植物与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过去的农业“八字宪法”中,“土”摆在首位。同时,纵观土壤与“地球及生命”息息相关,因此,创建“土壤安全工程”既是保护土壤安全的屏障,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民生安全,整个国家及民族安全的坚实基础。

创建“土壤安全工程”的途径有两个方面:

其一,从土壤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创建“土壤安全工程”。这是因为土壤本身具有七大功能,即生物质生产、营养物质和水的储转、生物多样性、物理与文化环境、原料来源、碳库、地质与文化遗产。通过这些功能,它能应对全球土壤的六大挑战,即食品安全、能源安全、水源安全、气候变化治理、生态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达到“土壤安全”的目的。

其二,从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的角度创建“土壤安全工程”。首先,土壤污染的产生与发展受土壤圈层关系的制约,因此必须从圈层中水、土、气、生因素界面对土壤污染的源与汇的关系进行治理。其次,土壤污染治理的核心是必须解决“污土”与“净土”的矛盾。如同大气治污要解决“蓝天”与“霾天”、水体治污要解决“碧水”与“浊水”的矛盾一样,必须在解决“净土”的基础上,统筹解决“蓝天”与“碧水”的问题。有了“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净土常存”,最终才有“洁食”,才会有土壤安全、生命安全。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员,本报记者根据其大会报告《论我国土壤保护宏观战略》整理)

原标题:土壤健康不存 粮食安全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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