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报道正文

四川巴中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2015-07-21 13:29来源:巴中日报关键词:节能改造及恩恩服务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公共机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工作:

(一)按规定的标准和编制采购公务用车,如实报告公务用车数量,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

(二)制定、实施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落实一般公务用车指定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

(四)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和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报废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废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还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节能机构设置、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四)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执行情况;

(五)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六)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

(七)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八)用能系统、设备的节能运行情况;

(九)公共机构建设项目及既有建筑改扩建、维修、装修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十)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情况;

(十一)公共机构落实责任、完成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第二十九条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实施节能监督检查时,公共机构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原标题:巴中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改造查看更多>及恩恩服务查看更多>节能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