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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上环保“污染黑名单”拟定须请第三方治理

2015-07-23 10:57来源:华商晨报作者:刘桐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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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上环保“污染黑名单”拟定须请第三方治理,近期优先在大型商场等餐饮集中区、陶瓷城等产业园区等地推行。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环保局起草了《沈阳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通过本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如有建议请关注沈阳环保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反映。

治污管理有何新模式?

对大气污染设施进行第三方运营

《办法》明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是排污者作为治理设施所有者按合同约定支付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适用于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尾气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治理设施。

对实施第三方运行的排污单位,其烟气治理项目优先列入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范围。实施第三方运行的排污单位,经市环保局组织核查,超额完成减排总量指标20%以上的排污单位,给予30%补贴奖励。

《办法》要求,为更好地监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禁止排污单位将大气污染治理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委托给同一家环保服务公司实施运行。

哪些区域将率先试点?

优先在产业园区推行第三方运营

《办法》提出,鼓励采用烟气治理设施第三方治理运营等市场化、专业化运行模式,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优先在餐饮业集中区、产业园区等污染治理设施的集中区域,推行污染物集中治理物业化托管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集约化运行等方式实施第三方运行。

因超标排污被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黑名单的;不具备独立运行大气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其烟气治理设施应当实施第三方运行。

《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治理污染的企业,强制实施第三方治理运行。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或运行。

原标题:沈企上“污染黑名单”拟请第三方治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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