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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与应用的建议

2015-07-29 08:51来源:环境工程关键词: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环境污染场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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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阶段分时段进行管理。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地下水污染源监控具有不同的特点,应当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分期管理。建议国家以环评审查和竣工验收为基础,逐步推动我国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网络的建设。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对于已运行的厂矿企业进行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现状梳理,补充完善监测体系。结合“十二五”重点工作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修复示范区,加快建立监测系统,为污染控制和治理修复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也为评价修复治理效果提供监测准备。

按污染特性制定针对管理策略。不同类型污染物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有较大差异,即使同一类污染物在不同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下污染特点也有所差别,应针对不同污染物在不同水文地质条件下的污染特点,制定相应的合理可行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策略。

2.4加强地方监管,促进实施细化

参照废水、废气污染源管理的经验,按照污染源的等级进行监管。国家级重点污染源由国家统一制定地下水污染源管理办法;在一些具体的管理细节上,需要地方管理部门依据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侧重于区域地下水环境和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专门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监管十分薄弱,地方的管理更是如此。现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尚无一个省市制定有关地下水污染源的管理办法或条例。

因此,在国家出台《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地方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特征和污染源特点细化管理措施。

3、地下水污染源监控应用建议

3.1构建统一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国家应针对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建立重点地下水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结合大气、地表水、噪声等重点污染源数据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级污染源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针对地方地下水污染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各自的特点建设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地方重点监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并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有机整合,采用统一的接口和数据格式,便于国家、地方分级管理和信息互补。

3.2强化基础地下水污染源监控数据库建设

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要求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填埋场等重要污染源的行政主体出资构建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信息,编写季度、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专门的环境服务机构进行监测信息管理。

地下水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应充分反映企业污水产生量、排污口位置、特征污染物、潜在地下水污染装置及物质储量、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监控井基本信息、监测资料以及阶段分析报告等。

3.3做好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提出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重点指出要公开重点污染源的监测信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 第35号)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构建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地下水污染源监控数据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控信息,落实环保法要求。

推动信息有偿服务机制建立,将有助于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体系的建设。通过有偿服务机制,监测服务机构和监控企业可以收回部分成本,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同时,监测信息可以有偿为就近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咨询、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节省大量社会成本。

3.4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地下水污染源监控信息应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关于我国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管理与应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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