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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污染重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外 四川下放半数审批权限

2015-07-31 09:3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小玲 魏旭东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水煤浆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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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四川省环保厅拟定的《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下放数量约为现有基数的50%。

明确审批权限 实时调整目录

据了解,四川省政府审议明确,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执行。环保厅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适时调整这一目录。

《意见》明确,除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外,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

“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市州将承接绝大多数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四川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谭驰介绍说,在充分考虑污染及生态破坏不可逆转的特点下,这次并没有将污染重、风险高、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依然保留在省环保厅。

而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其中,未设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不具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不应赋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能。

此外,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

腾出一只手 管好敏感点

据了解,2014年,四川省环保厅就试水下放了40%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当时下放的都是一些审批起来相对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就目前情况来看,总体执行良好。”谭驰介绍说,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初步估算,此次下放数量约为现有基数的50%。

经过连续两年报请四川省政府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目前,四川省环保厅累计将7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绝大多数项目实现了环评与审批、核准同级审批。

哪些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哪些不能?四川省环保厅进行了认真研究。

“我们既考虑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又考虑了政府投资审批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特点,把部分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如部分市政工程和水利设施。”谭驰说,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整,下放项目均是环境影响不是很重、生产工艺先进可靠、污染治理技术成熟的建设项目,如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

同时,四川省环保厅还充分考虑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审批能力和监管能力。由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人员少、能力弱,缺乏技术评估支撑,因此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要确保其接得住、管得住。“减少了省环保厅直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数量,将有利于做好环境保护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让省环保厅腾出一只手,更好地把关,管好具有敏感性的建设项目。”谭驰表示。

提高审批能力 加大监督力度

权力下放,能否推进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环评审批工作开展?

谭驰介绍说,今后,四川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重点将集中在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的环评审批和规划环评的审查上,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审批项目出现问题,相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指导环评机构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把住环境准入关口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他表示,一家优质、实力强、经验丰富的环评机构,将在整个项目审批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能节约企业的时间、金钱,也能大大提高环评审批进程。

四川省环保厅明确,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在坚持以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审查制度、会审会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环评审批的科学决策、集体民主决策和阳光决策。

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能力、技术评估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批。

原标题:四川调整下放半数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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