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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加快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2015-08-13 13: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低氮燃烧脱硝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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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江西省赣州市发布《赣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及《赣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1.5%,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总天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加大综合治理、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等7个方面,共计20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1.燃煤锅炉整治。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容量对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整治。对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以及集中供热替代或淘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 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重点完成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年度项目、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确定的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华劲纸业有限公司1# 机组2个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江西万基水泥1#机组、江西圣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1#机组、兴国南方水泥(原名宝华山集团赣兴水泥公司)1#机组、兴国南方水泥(原名宝华山集团赣兴水泥公司)2#机组5个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3.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全市列入环保部《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4]116号)名单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按照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考核要求,钢铁企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平板玻璃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对原料破碎等环节实施密闭操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重点完成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江西万基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江西圣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兴国南方水泥(原名宝华山集团赣兴水泥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会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华劲纸业有限公司1#机组共8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4.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制定我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全面启动石化行业VOCs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力争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 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扬尘控制责任体系,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推进工业企业、大型堆场建立燃料、原料、产品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自动喷淋装置、抽风收尘装置,控制堆场扬尘。全市所有城区在建工地须将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工地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较2014年增长3个百分点。

6. 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政策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行鼓励,建立黄标车管理台账,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管理,推行简易工况法,继续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中心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

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依法依规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

8. 控制秸秆禁烧。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县、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实地核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9.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中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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