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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2015-09-01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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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组织结构设置合理,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或者高浓度有机物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五)具有成熟可靠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技术方案,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符合条件的单位中确定收运企业,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经营区域等内容。经营协议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中确定处置企业,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经营区域等内容。

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活动。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申报餐厨废弃物排放情况,并与餐厨废弃物收运服务单位签订收运协议。新排放单位应在营业前完成申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及时告知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报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委托收运单位报送。

第十二条 连锁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区县环境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餐饮集中场所可以由其管理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单位签订收运协议,进行餐厨废弃物收运。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分类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二)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四)按照收运协议将餐厨废弃物及时交由收运单位收运,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收运;

(五)建立排放台帐,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排放情况,执行联单制度;

(六)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排放数量和去向。

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无偿提供满足需要、标识统一的专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清运餐厨废弃物;

(三)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餐厨废弃物,收集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

(四)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五)保持车容整洁,装卸计量系统、行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接受环境卫生部门的在线监督;

(六)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实际价值收购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收运情况;

(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十五条 专项收运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临时贮存的,收运单位对贮存场所的选址、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接受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处置服务协议接受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废弃物,不得接收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经营协议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贮存和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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