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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独家获悉,河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开展电力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权核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电力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权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省环保厅印发了《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冀环办〔2015〕268号),对排污权初次核定工作进行了部署。方案规定,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现有排污单位(含已投入生产排污单位和通过环评审批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为了保证本次核定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各有关电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填报《河北省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编写《河北省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不得虚报、瞒报。
2、对于申报材料中的排放绩效值,应依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结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中本单位应执行排放浓度限值折算后确定。
3、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填报完成并报至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电子邮箱。《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5〕268号)及相关附件可自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 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王蓓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联系电话: 87803906
电子邮箱: hbpfqjy@126.com
附件:总装机容量30万K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现有排污单位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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