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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15-09-03 07: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垃圾分选环保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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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在线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

4.3.6厂区外道路的建设及厂区外燃气、给排水、热力、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

4.5处理工艺及再生产品的选择:

4.5.1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2017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现行国家及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4.5.2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先进、成熟、环保、可靠、高效节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再生产品应在混凝土制品、无机混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再生产品系列中选择,要求多样性(不少于两种产品)产品附加值高。

4.6工程建设投资限额: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含一期和二期)限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4.7项目用地:特许经营者采用有偿协议出让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57亩(以钉桩结果为准)。投标人根据处理规模、工艺、再生产品及投融资能力自行确定一二期的用地面积。

4.8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4.8.1本项目总投资由工程建设投资、征地费、土地有偿协议出让金、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投资组成。

4.8.2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由特许经营者承担,一期、二期的投资金额由投标人根据处理规模、工艺、再生产品及投融资能力,在不超过工程建设投资限额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本项目享有一期固定资产投资30%的市级补助资金(实际补助金额以北京市发改委的最终批复为准),二期固定资产投资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最新发布的政策执行。

4.8.3征地费由特许经营者承担,包括征地、防洪费、拆迁、安置补偿费、自备井转让费。征地费由特许经营者与大灰厂村协商确定,双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许经营者支付征地费。本项目征地约357亩,投标时按每亩征地费150万元计算(具体金额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4.8.4土地有偿协议出让金由特许经营者承担。特许经营者与北京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投标时土地出让金按5000万元估算(具体金额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金额为准)。

4.8.5红线外市政配套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包括厂区外道路、燃气、给排水、热力、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

5、招标内容:

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本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做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实施本项目。

6、特许经营权内容:

在特许经营期内,区市政市容委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招标人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排他性地享有本项目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特许经营者通过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及获得垃圾处理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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