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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的政商关系分析(下)

2015-09-10 08:57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作者:罗天 孙志杰关键词:PPP项目PPP模式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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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特许授权制度。特许权授是PPP项目构建政商伙伴关系的关键环节。权利本身的源泉是政府的授予,政府在授权同时承担相应的选定责任。规范政府在PPP项目中的特许权行为,对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关键意义。应加大制度供给,建立特许权授予的程序制度、强制性招投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听证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能保证特许权的行使过程中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利益的平衡。

2、建立第三方居间平台。政府与企业在推进PPP项目建设中,非常需要专业机构的支持。一方面专业机构在“政”“商”之中,扮演着居间者的角色,参与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交易流程,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将PPP项目预算投入之类的重大问题,由第三方中介平台与社会资本进行对接,能够是项目运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并能够有效地挤压寻租空间。

3.构建项目监督机制。政府往往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作为PPP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监管者,集两种身份于一身,容易引发监管的公正性质疑。因此,建立专门的PPP管制体系,提升管制能力,形成高效的管制体系,让PPP项目中的政商关系在阳光下运行。

值得指出,PPP项目是一个动态的开展过程。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虽然在合同中已经得以明确,但是随着项目的开展,有可能出现一些突发状况。这种情况下,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就必须通过良好的沟通,来解决处理这些问题,以防一方利益受到严重侵害。通过建立专门的PPP管制体系,协调常设管制机构与PPP具体的、多样化的管制内容的矛盾。这个机构保持相对独立,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对公共项目建设的全部过程依照法律和特许合同进行管制。监管重点是义务履行、收益与风险分配。在私人投资者方面,是保障履行有关协议,监督其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并使其获得成本补偿及合理收益;在公共部门方面,是保障使用者获得普遍服务,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作者均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延伸阅读:

PPP模式下的政商关系分析(上)

原标题:PPP模式下的政商关系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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