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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同纠纷中仲裁争议解决方式

2015-09-10 11:00来源:PPP项目争端解决微信关键词:PPP模式PPP项目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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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PPP项目合同本身的性质,并不必然对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与否产生直接的影响。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争议内容的法律关系性质才会直接对仲裁争议解决方式能否适用产生影响。

4.PPP项目合同纠纷仲裁争议解决方式所遇的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已出现仲裁机构对PPP项目合同纠纷进行裁决的案例,且法院也已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如《西宁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西宁市水务局(原西宁市水利局)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执行裁定书》((2014)宁执字第274-1号),但是PPP项目合同纠纷中,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所遇到的障碍性因素并未得以彻底解决,其突出的体现为:

(一)《财政部合同指南》与《发改委合同指南》仅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附件,效力等级较低,其对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适用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尚需上位法的支撑。在实践中,因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为政府方,且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时,对案件的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目前除财政部和发改委的两份合同指南外,不具有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的支撑。所以,仲裁机构更多是通过相关的学理解释或通过仿效个别仲裁机构受理PPP项目合同纠纷的案例来寻求支撑。因此,仲裁机构受理PPP项目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缺乏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支撑,给仲裁机构能否必然受理上述合同纠纷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为此,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法,对PPP项目合同及其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类型进行分类定性,进而明确仲裁可受理的纠纷类型。

(二)在仲裁受理PPP项目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因政府方的违约往往伴随着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因此仲裁过程中通常会面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可能存在的行政纠纷。这对于仲裁案件的审理将形成极大的挑战,甚至稍不注意该案件就会超出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进一步明确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典型的类型属于以行政行为的方式规避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以行政行为的方式规避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仲裁机构可直接就产生的相应民事责任进行裁决,而无需对该行为究竟属于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进行判断,以免陷入仲裁受理行政纠纷案件的困境。

5.结语

正如《财政部合同指南》所述,仲裁相较于诉讼具有许多优点,如仲裁程序更具灵活性、专业性、保密性、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在解决PPP项目合同中所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时,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基础上,应鼓励采用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

(原标题《PPP项目合同纠纷中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及其困境》 ,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胡智勇)

原标题:PPP项目合同纠纷中仲裁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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