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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

2015-09-15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电池回收利用电子垃圾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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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发改委获悉《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关于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至9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环资司子站,进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或将意见已邮件、信函等形式发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发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邮编:100824,电子邮箱:xhjjc@ndrc.gov.cn;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汽车处),邮编:100084,电子邮箱:chencm@miit.gov.cn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2〕22 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政策。

第二条 【制定目的】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本技术政策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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