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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首次明确党政同责

2015-09-18 08:37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鲍晓倩 曹红艳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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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9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了这一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文件等情况。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以‘1+6’方式推进。”杨伟民重点介绍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考虑和大背景,“1”就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中,《总体方案》提出的8项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四梁八柱”。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核心是一个‘严’字。”高选民介绍,《办法》有3个突破,一是党政同责,首次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追责对象;二是终身追责,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决不允许出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三是双重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链条。

“6”个配套方案中,有3份文件由环保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其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全覆盖、重点污染源全覆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市开展试点,2018年全国试行,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翟青就广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进行了解读:“环境保护督察,主要考虑通过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来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翟青表示,方案有3个特点,一是层级高,明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性质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国务院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二是实行党政同责,督察的对象,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督察结束以后,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循。”陈尘肇介绍,《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审计试点,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评价标准、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事项,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操作规范,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此外,就《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许宪春表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将为完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信息基础。

延伸阅读:

【重磅】国新办举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情况发布会(实录全文)

原标题:生态环境损害首次明确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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