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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和地方正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生态红线划定的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在生态红线的划定过程中,要以哲学思想所倡导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来指导引领这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
第一,不能认为划定红线就会限制地方的经济发展,而是要从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上认清保护与发展这两者之间本质上的一致性。
如何正确地看待红线的划定,应当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指导下把握好两点。要在思想上确立起“保护优先”的认识。新环保法明确提出保护优先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重新定位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强调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正是落实保护优先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要认清保护与发展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发展需要保护,脱离保护的发展不是健康、科学的发展。保护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优化发展,促进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另一方面,保护本身也离不开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为保护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曾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笔者认为,这是对保护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最形象生动的诠释。总之,只有自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才能更加科学﹑更加理性。
第二,不能把红线简单地看成是一条区域性的空间保护边线,而是要坚持事物普遍联系的科学系统观,充分认清生态保护红线的丰富内涵和整体性。
提到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少人都会单纯地把红线视为一条区域性的管控边界线。这一看法不能说完全错误,但显然存在着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必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把握生态保护红线的丰富内涵。
从管控的对象上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涵盖了山、水、林、田、湖等多种生态要素和生态类型,而且还涉及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的规划、区划。同时还不可避免会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湿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交叉重叠。不仅如此,上述多种生态要素及各类规划、区划之间还相互关联,彼此影响,体现着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特征。
从管控的要求上看,生态红线的内涵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其中生态功能保障基线是禁止保护区域建设开发的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护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包括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利用不能突破的红线。面对如此错综复杂,且具有基础性、交叉性及相互关联性特征的系统工程,无疑应当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宏大视野去审视生态保护红线的丰富内涵,而不能用片面、狭隘的眼光把它看偏、看小、看窄了。惟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把生态保护红线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统筹好、整合好。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既要发挥好环保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调动好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作用;既不能脱离现行的按环境要素分类管理的既有模式,又必须打破部门之间实际存在的利益藩篱。
第三,不能认为红线划定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而是要从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普遍性原理中认清管控红线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生态保护红线在纸上、图上的界定,标志着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存在矛盾运动,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将产生。我们绝不能认为红线划定即大功告成、万事大吉,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清严守红线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究其原因,是因为划定的红线必然会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和挑战。这种影响和挑战集中地体现在各地发展的冲动上。曾有许多地方因为项目建设和开发而导致不少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功能区划频繁作出调整,这无疑警示我们,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同样会不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由此可见,要使生态保护红线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铁线”,各级政府要在思想认识上保持严守红线的定力,不为眼前和一时的利益所动,真正做到不敢越雷池一步。在保障措施上,国家和地方要分层次建立起确保红线落地的一系列长期管用的保障制度,其中包括法律制度、管理办法、监测预警体系、环境准入和生态补偿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有了完备的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才能得到长久的有效管控。
第四,不能把眼睛仅仅盯在红线划定最终形成的“一条线”或“一张图”上,而必须要从过程与结果的辩证统一上把划红线的过程作为宣传、推动生态文明的过程。
按照国家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最终成果应当体现在各级形成的“一条线”和“一张图”上。这一结果固然必不可少,但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对红线划定的过程亦应予以高度重视,因为从根本上讲,过程比结果的意义更为重要。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离不开社会和公众的理解支持。因为红线一旦划定,就有可能改变一个地方或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影响一部分群众眼前的利益。因此,对于担负这项工作主体责任的环保部门要改变“闭门画图、埋头划线”的做法,以开放的姿态让群众参与到红线划定的工作中来。认真听取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真正使红线建立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之上。
红线划定的过程,也并不应该仅仅是少数人从事的一项纯技术性的工作,而应当是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普及生态保护知识、推动一个地方生态文明进程的社会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追求的绝不仅仅是“一条线”或“一张图”的结果,更为看重的应是全社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这一结果。但此项工作还存在宣传不够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生态红线划定的契机,加大宣传的力度,使生态文明理念深植于人民群众的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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