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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和措施。各地要把农业“两区”作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开展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调查分析,并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治理规划方案。对难以治理的污染严重区域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农业“两区”,要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即将开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5.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和效果评价。土壤污染治理要以生物治理为主线,重点在调整种植品种、改变栽培措施和改良土壤环境上推进。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要落实1个县(市、区)或1个区域,开展农业“两区”以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试点工作。结合各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组织科研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相关田间试验,进一步研究土壤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土壤治理规划,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耕地保护责任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与建设生态市县等工作挂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和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畜牧业污染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控制,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经信部门负责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及农业“两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监测和评价,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农业“两区”周边重点矿山综合治理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统一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污染区域结构调整后苗木种植的指导;质监部门优先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清洁化生产。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作用,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攻关。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与农作物污染相关性研究及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等专业人才。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开展“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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