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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大气法还有哪些新变化?

2015-09-23 10:0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文雯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陈吉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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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相继出台,落实才是关键

令人欣慰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各项法律法规的对接正在逐步完善。在9月17日国新办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表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于8月中旬公开发布。

《办法》划定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明确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旨在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越雷池一步”,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利剑”,也是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的一个重要保障。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能够认真地去落实80%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社会都能依法保护大气环境,那么蓝天白云就会常驻我们的穹顶。

而对企业来说,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将给环保企业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排污企业也必将面临更大的治理减排压力。因为将来与之打交道的不再是“人”,而是威严的法律。

华能杨柳青热电厂生产管理部副主任刘宇向记者表示,为确保达标排放,企业每年投资1亿元以上,全面进行环保设备改造,2016年6月31日前,现役4台机组将全部达到超净排放标准。同时,电厂将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通过严把煤炭入口关、提高设备可靠性等方式,坚决杜绝超标准排放现象的发生。

专家观点

治霾大家说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

环境管理思维要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核心,实现总量和质量双管控,协同控制问题也要抓好。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把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交给地方政府之后,要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能动性,污染防治要精细化、精准化。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贺克斌:

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不仅是浓度目标,而是浓度目标对应多少减排量目标,如何将减排量目标落实每一个工程项目上去。环保部门不能光是尾部控制,重点在于前端的能源结构,包括节能和相应控制技术等。环保的问题不是我们环保部门能够左右的,涉及的污染源那么多,一定数据掌握清楚以后,一定要明确在环保部门能掌控的范围,环保部门能做什么,剩下要交出去说清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吕文艳: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法律依据的问题。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一些基础性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制度需要法律制度支持,落实法律责任,更需要国家在立法、制度建设方面尽快进行完善。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

在环境法的体系内部,经常能感觉到已经有的这些环保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即内耗的事情。随着近年来对各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领域法律的多次修改,像规划、标准、监测、评价、信息、许可、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碎片化的问题就比较突出。

地方实践

政协委员支招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翟恒伟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协日前组织10余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就《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协商,与会委员、学者积极为石家庄大气污染治理建言献策。

科学修订好《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于石家庄市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条例》修订开展立法协商,是今年石家庄市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与会委员、专家从《条例》本身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到引导全民参与、部门协调联动共同防治大气污染,以及条款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石家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发言,不时与委员、专家互动交流,探讨有关问题,并表示将充分吸纳委员、专家的意见建议。

原标题:新大气法还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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