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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

2015-09-25 08:24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体系建筑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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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确定的首批40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对拟实施的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实施方案在实施期内仅允许调整1次),并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经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张德元

原标题: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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