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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

2015-09-25 08:24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体系建筑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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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各地要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资源节约效益、环境友好水平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作。相关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建设城市(县)的资源产出水平提高幅度超出国家平均水平,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优于上级政府分解指标。

二、建设任务

(一)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农村节肥节药工作力度,提高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林业“三剩物”利用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加强信息化管理,扩大基础设施共享,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优化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空间布局,鼓励企业间、产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

(二)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

科学规划流通业布局,减少流通环节,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仓储业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水平,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扩大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规模。推动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物流配送、包装材料。发展绿色流通业,限制高耗能、高耗材产品流通,鼓励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加强零售批发业节能环保改造,倡导开展绿色服务。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形成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分散、难回收、价值低的再生资源回收。培育租赁业、旧货业发展。

(三)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

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培养公众节水、节纸、节能、节电、节粮的生活习惯,反对铺张浪费。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循环文化创意产品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制过度包装、禁塑、淘汰白炽灯的力度,完成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任务。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采购比例,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四)推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

在城市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充分体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功能分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优化、集成共享。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先开发空闲、废弃、闲置土地,加强存量土地再利用,扩大城区公共绿化面积。缺水地区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雨水富集地区实现雨污分流,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回收污泥中的能源资源。完善建成区道路衔接度,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的通行速度和便捷程度,实施道路路灯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已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发展分布式能源,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范围。

原标题: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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