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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5-09-28 09: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机构环评资质环评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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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部重点核查

我部将组成检查组,对其他被举报涉嫌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列入我部现场检查的环评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不再另行核查。

三、违规行为界定标准

(一)出租出借环评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出租、出借环评资质:

1.在环评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由其他无资质法人单位承接环评项目、签订合同。

2.环评机构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中有50%以上章节或内容实际由其他机构人员编制的。

(二)环评文件质量较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环评文件质量较差: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

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6.选址、选线不当,评价结论错误。

(三)环评工程师“挂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环评工程师“挂靠”:

1.未在环评机构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

2.已调离环评机构,但未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情况的环评工程师。

四、工作计划

(一)环评机构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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