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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5-09-28 09: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机构环评资质环评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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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环保部门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核查总结报告报送我部,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要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三)我部将于11月中旬完成汇总核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处理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部:

1.本省(区、市)参加核查的两名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2014年以来,本级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清单(包括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审批时间、环评机构等信息)。

(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众可对环评机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信访办公室;邮编:100035。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陈涛

电话:(010)66556405

传真:(010)6655642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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