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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还要修补缺陷?

2015-09-29 09:0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崔煜晨关键词:PPP项目PPP模式公共环境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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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污水垃圾处理的中小型企业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营业收入的50%以上。

因此,在环境商会的调研中,多数环保企业建议,对于市政公用项目提供的公共环境服务,地方政府应加强服务费用的支付保障,将其归于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列支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问题二:废弃物实际处理量波动大

市场未完全开放,企业不能自主调控废弃物处理量

长期以来,市政废弃物的清运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早期城市垃圾收运打包PPP项目较少。其中,污水、排水由市政管网收集,城市垃圾由公用事业部门收集及转运。

随着环保行业市场化发展,市政废弃物的清运逐渐开始市场化运作。目前,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60%已引入社会资本。但是,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运营仍由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或国企承担。

由于市场仍然没有完全放开,导致多数企业在参与市政废弃物处理时,不能自主调控废弃物来源及处理量的波动变化。

这样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处理设施不能满负荷运转。如污水管网建设不足导致污水负荷率较低,垃圾清运量不足导致焚烧设施开工率较低的问题。这些现象在不少地方都曾出现。

另一种情况是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如市政项目中的污水进水量或垃圾日处理量都远高于合同约定的处理量,给项目增加了额外压力,长期超负荷运作使设备受损。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污水处理厂因超负荷运行,曾被动出现排水不达标的现象。

问题三:合同条款不完善

规范详细的合同条款是保障PPP项目运营的关键

PPP模式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和企业具有契约精神,双方按照合同办事。因此,规范详细的合同条款是保障PPP项目运营的关键,合同需要厘清设计责任和风险边界,如定价成本和服务价格涵盖的范围等。

早期PPP项目中,存在合同条款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合同条款并未完全考虑今后污水管网改造资金来源,或项目提标改造资金来源,容易引起双方纠纷。

随着PPP模式在国内的广泛应用,

这一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善。现在,不少企业采用TOT模式经营污水处理厂,政府购买管网服务,并支付污水处理费和排水设施费,这样更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的某些特许经营项目在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改造后,成本明显降低。而政府在之后的价格核定时,出现了降价,严重打击了企业进行技术革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对此,不少企业向环境商会反映,对于主动革新技术的企业,政府应在给予支持,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问题四:边界模糊责任界定

投资风险增大弱化社会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积极性

除了完善合同条款,PPP项目政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界定各方责任。

一般而言,环保企业在承接项目前,都会对特许经营权条款和技术方案进行反复论证。但是,对于某些不适宜在合同中规定的情况,项目延期后再协商或无限期停工已成常态。

延伸阅读:

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附全名单)

原标题:PPP项目还要修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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