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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还要修补缺陷?

2015-09-29 09:0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崔煜晨关键词:PPP项目PPP模式公共环境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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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个垃圾焚烧项目已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企业已开工建设。但由于遭到周边居民反对,项目建设过程或完工后,即使通过了环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要求,也只能停工或无法运营。对于此类与当地公众沟通的责任,具体由哪方主体承担、损失由哪方赔付,是悬而未决的难题。

环境商会在调研中发现,这样的案例不止一例。某地方政府因财政预算不足,没有按照约定给已签约项目足够的拨款,却要求项目按期完工及运营,造成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

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一般无法选择法律程序解决,只能继续与地方政府协商。此外,一些地方的PPP项目还存在水电不及时到位的情况,客观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期,导致企业被动违约。

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是初始投资大,设计周期和使用周期长。在与委托方达成框架协议后,企业在准备期内就已开始投入人力、物力及财力。随着时间消耗,企业的融资财务成本也会增长。因此,投资风险增大会弱化了社会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积极性。

问题五:调价机制不顺畅

政企双方价格调整出发点不同,企业关心利润,政府关心服务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环境公共服务的价格调整机制并不顺畅,政府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调价,成为普遍现场。比如,重庆一家供水公司已经运行11年,其间只涨过一次水价。

同时,价格调整机制如何与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挂钩,准确反映人力、电力、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是政府与企业在PPP项目合作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调研中,环境商会发现,企业更关心调价周期和调价方式。因为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项目的预期内部收益率约为6%~10%,调价机制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而政府部门则以确保低价、稳定的环境服务为出发点,双方的责任不同。

实际上,在PPP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政府补贴与项目环境绩效评价等因素并未达到良好的平衡。特别是一些显著影响项目收益水平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国家税收、环境排放标准修订、环境执法的严度变化等,可能导致企业在下个调价周期前有较大损失。

比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开始征收增值税。这一文件直接导致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压力增大,对行业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对此,环境商会曾专门组织座谈会,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问题六:地方政府契约精神需加强

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和履约检查

要保证PPP项目顺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就要充分。比如,政企双方的谈判过程中,要明确项目可行性、收益、来源保障等问题,并开展调研和评估。

然而,在这段较长的准备和决策时间内,政府主管部门可能发生人员变动,对项目造成影响。在项目早期运作过程,企业会与地方政府初步确定合作协议框架。如果地方领导换届或项目主管人员调整后,企业基本要重新开展新一轮的协商谈判,使项目的不确定性增加。

环境商会曾调研过此类问题,为完成环境绩效考核指标,某地方政府在与企业确定一个小型PPP项目时,承诺以后将这一区域内其他环保项目也打包给这家企业。但后来出现人事变动,签约领导调职,新任领导搁置和拖延了原合约。

对于这样的情况,企业普遍认为地方政府欠缺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和履约检查。通过调研,环境商会认为,PPP项目中还需进一步完善交易结构、监管架构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以约束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违约行为,降低PPP项目的违约风险,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附全名单)

原标题:PPP项目还要修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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