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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城建司章林伟——海绵城市建设概论

2015-10-27 09:17来源:给水排水关键词:海绵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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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地理气候特征、城镇化水平、经济条件差异较大,《指南》基于对我国近200个城市1983~2012年降雨资料,在统计分析年径流总量控制情况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值关系基础上进行计算模拟,得到了不同地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间(如图6所示)。供各地参考使用。

以设计雨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一是可与气象资料紧密结合,既便于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又便于决策层面做出直观判断;二是可直接作为具体工程设计计算的参数;三是可量化、可测定、可考核,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3、海绵城市建设途径

3.1转变建设理念和方式

一是从资源承载力角度,由“以需定供”转变为“以供定需”,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结构,实现原位水资源的可持续供给,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是从城市规划建设管控角度,由过去仅注重空间开发强度控制转变为开发强度控制与生态环境约束并举。

三是从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角度,由“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建设”。源头减排是从产汇流的源头减少雨水径流形成,加大入渗;过程控制是延缓径流峰值出现时间,降低排水强度;系统治理是指将“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和完整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城市“海绵体”;统筹建设是指城市开发建设应统筹各类宗地开发以及道路、园林、水等设施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

四是从排水安全和资源利用的角度,将传统“快排”转变为“渗、滞、蓄、净、用、排”的耦合。

3.2明确建设原则

一是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虽然是针对城市水的问题,但绝不能“就水论水”,因为要实现有效的“径流控制”必然要从形成雨水产汇流的源头着手,它涉及城市开发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要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明确控制目标,并落实到控规、修规和各相关专项规划中。一要协调各层级的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关系,二要在控修规层面,把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专项规划和场地开发建设中。

二是生态优先。以修复水生态为前提,科学划定蓝线、绿线,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政府管制手段和科学的工程技术措施保护生态,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三是安全为重。要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好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水、内涝风险控制的关系。海绵城市建设对缓解城市排水防涝的压力是有效的,但不能代替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是控制与利用大概率的中小规模降雨,对于小概率的短历时强降雨,还必须依靠排水系统排放超标径流,以保障城市安全。

四是因地制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地理条件、水文特征、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不同,应当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的选择低影响开发措施及其系统组合。

五是统筹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场地、道路、园林、水系统建设,将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健全组织机构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水务、交通、财政、发改、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然而,目前城市管理体制碎片化问题非常突出,各司其政、政出多门,导致不协调。如果海绵城市建设做不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势必事倍功半,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海绵城市建设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见图7)。首先,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要形成有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机制,明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统筹部署,健全机制。其次,完善部门协调与联动机制,统筹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建立规划、建设、市政、道路、园林、水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机制。此外,还要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管理体系、应急机制,提升应急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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