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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

2015-10-27 13:34来源:天津政务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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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为了确保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呢?

刘洁:《实施意见》对此作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由“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是开展现状调查。全面启动水污染、水资源及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工作,由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责任分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盘清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切实摸清我市水污染、水资源及水生态现状,找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问题和原因,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9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现状调查基础上,制定各自的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取缔“十小”企业、完成十大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等国家明确完成时限的指标和任务,要作为刚性要求,优先考虑、重点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5年底前,水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制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逐年确定我市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恢复目标指标,细化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

主持人:《实施意见》已经下发,请您给我们再介绍一下,我们将如何贯彻实施呢?

刘洁:按照《水十条》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10方面任务,围绕这些主要任务,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工作。我简要归纳了一下,主要可以概况为4个方面。

一是狠抓源头治理。坚持控源截污、开源节流,以整治黑臭水体为重点,加强水质较差的沟渠坑塘治理;强化河流排污口门整治,采取封堵、截污切改、强化监管等措施进行治理。节约保护并科学调配水资源,通过争取上游生态用水、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加快再生水回补河流等,多措并举,切实增加河流必要生态用水。

二是狠抓工程建设。以影响河流水环境的生活、农业、工业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村镇污水处理厂、畜禽水产养殖及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并着力解决建成区存在雨污合流、缺乏配套管网等问题。深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确保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是狠抓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完善河长制,切实落实河长责任,强化横向协调、实现长效管理,尽快健全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建立并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狠抓改革创新。加快《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进度;我市已经颁布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下一步要加快《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确保贯彻落实有法可依。创新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治理。推动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上下游联动治污,努力改善入境河流水质。推动公众参与监督,逐步形成“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新局面。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刘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解读《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原标题: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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