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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

2015-10-27 13:34来源:天津政务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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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9月2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6号)。今天,我们邀请到天津市环保局副巡视员刘洁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详细解读《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现实意义以及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刘局长,您好!

刘洁: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刘局长,《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那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好吗?

刘洁:好的。今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水十条》)。这是继大气十条出台后,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国家实施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决心和信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必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水十条》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兴国代书记、东峰副书记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抓好清水河道行动,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海林副市长、怀国副秘书长等市领导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水十条》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抓好《水十条》的贯彻落实,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出台这个《实施意见》,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健全水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区县任务、安排部署主要的工作任务等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好《水十条》,建立我市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解决当前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主持人:与《水十条》提出的目标任务相比,我们天津目前面临的水环境问题主要有哪些呢?

刘洁:大家都知道,我们天津素有“九河下梢”之称,其中一点原因也在于我市处于海河流域的最下游。近些年来,随着上游水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入境河流水质较差,加上我们本地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排放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市水环境污染较重、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饮用水安全威胁不容忽视,受上游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及工业生活污染影响,近些年来于桥水库总氮、总磷等指标持续升高,富营养化的趋势明显。地表水环境污染依然较重,全市25条主要河流中,III类水质(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达到饮用水标准)河长仅占12%,且大部分属于引滦河道,劣V类水质(通常指丧失了使用功能,污染程度较重)河长高达61%,部分河道还存在黑臭现象。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较差,全市11个综合污水排海口点位达标率仅为9.1%,6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水质全部为劣Ⅴ类,近岸海域功能区的达标率仅为30%。

所以说,我们天津的水污染防治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特别是与《水十条》的要求相比,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逐年加大了水环境的治理和管理力度,从2008年开始先后6年实施了两轮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同时着力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道水环境管理河长制,并于2013年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中实施清水河道行动,成立分指挥部组织推动各项工程实施。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努力构筑与美丽天津要求相适应的水环境体系。目前已启动了工业企业废水直排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入河排污口门封堵和切改、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合流制地区改造、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也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主持人:好,那么制定《实施意见》,以及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什么呢?

刘洁:我市贯彻落实《水十条》就是要把实现国家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作为检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终极标准,通过深入分析我市水环境质量与《水十条》目标指标的差距,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努力方向,与“十三五”和重点流域规划相结合、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相结合,研究并细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各项目标指标,按照国家要求,逐年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恢复目标指标体系,并将目标指标与工作任务紧密衔接,真正做到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通过全面、系统治理,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目标,坚持两个并举,实施三大任务,通过四个途径,建立五大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也就是,按照国家《水十条》的相关要求,以改善天津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为核心目标,坚持工程措施和政策机制并举,实施缓解水资源紧张、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健康三大任务,通过“调、治、管、创”(即是科学调配保护水资源、强化污染治理、依法加强监管、创新改革机制体制)四条途径,建立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严格政府考核问责制度、强化治污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五大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升。

原标题: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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